兑换奖励机票的有关规定
1. 奖励机票不可提前预定座位.请您在航班起飞14天以前兑换奖励机票.
2. 由于每个航班上可用于兑换奖励机票的座位是有限的,请提前安排航程,尽早兑换奖励机票.
3. 兑换奖励机票需按指定舱位,A舱为头等舱奖励机票舱位.Z舱为公务舱奖励机票舱位,V舱为经济舱奖励机票舱位.
4. 里程兑换奖励机票时必须确定航程、航班、 日期及舱位,奖励机票有效期为一年,过期作废.客票在有效期内可更改日期和航班,免费更改限一次,再次更改需交纳变更手续费,国内航班每次交纳100元人民币,国际航班每次交纳300元人民币(或等值货币).
5. 里程奖励机票后,如因故不能按所定日期旅行,请务必在行班起飞48小时以前,通知国航取消一定妥的航班座位(热线电话:66013336),同时确定更改后的旅行日期;如未统治国航取消一定妥的航班座位,需按第7条规定交纳变更手续费。
6. 里程兑换奖励机票后,在行班起飞48小时内变更旅行日期、 航班, 需按第4条再次更改规定交纳变更手续费。
7. 里程兑换奖励机票后,如务机,国内客票交纳F 、C、 Y舱正常票价50 的变更手续费,国际客票交纳500元人民币/60美元(或等值货币)的变更更手续费。
8. 奖励机票不能更改姓名及航程,不能签转给其它航空公司,不能退票,遗失不补。其它运输条件同正常机票。
9. 奖励机票按航程顺序使用。
10. 会员兑换合作伙伴航空公司的机票,需通过国航售票处提前向该公司申请得到确认后方可兑换奖励机票。
11. 不允许兑换合作伙伴航空公司与其它航空公司合作的航班。
12. 兑换的合作伙伴航空公司的机票免票,如需改期在原实际承运航空公司的航班更改,也可以改签到国航实际承运的航班上,但不能更改签到其它合作伙伴航空公司的航班上。因为更改出现的里程差额不退,并按规定交手续费。
13. 由于航空公司原因造成兑换奖励机票的旅客非自愿变更旅行计划,旅客可与国航工作人员联系,并按国航特殊情况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
14. 兑换奖励机票涉及的税费有会员自行支付。
兑换国航航班的奖励升舱
您可以用里程换取国航各国际、 国内航班的免费升舱奖励。请参阅 “单程升舱奖励兑换标准”表 中国大陆地区(A区)航线奖励升舱兑换标准:(单位:公里)
|
A1 |
A2 |
A3 |
A4 |
A5 |
0-600 |
601-110 |
1101-1500 |
1501-2000 |
2001 |
经济舱
升公务舱 |
B、H、K、
L舱升
公务舱 |
800 |
12000 |
15000 |
18000 |
20000 |
Y 、S舱
升公务舱 |
5000 |
6000 |
8000 |
10000 |
12000 |
公务舱
升头等舱 |
C、D、J舱
升头等舱 |
5000 |
6000 |
8000 |
10000 |
12000 |
注:如各区间无直达航班按两个单程计算
国际 地区航线奖励升舱兑换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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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区-B区 |
A区-C区 |
A区-D区 |
经济舱升
公务舱 |
B、H、K、
L舱升公务舱 |
20000 |
30000 |
30000 |
Y、S舱
升C舱 |
10000 |
20000 |
20000 |
公务舱
升头等舱 |
C、D、J
舱升F舱 |
20000 |
30000 |
30000 |
注:如各区间无直达航班按两个单程计算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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